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
字号:

 

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docx

 

《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是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和各省(区、市)联网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共同组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以下简称“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会员提供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服务,会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粮食政策、《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公告》以及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制定的有关办法等进行粮食竞价交易所订立的契约。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在您点击“同意”按钮并成功提交相关资料审验后,您成为会员,本《确认书》即构成对您和所在地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您对本《确认书》条款有疑问,请咨询各省(区、市)联网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第一条  您确认,您是已依法注册申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食(含油,下同)经营企业(经营者),并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代表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进行粮食交易的人员已经取得了合法且有效的授权。

第二条  您确认,您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域名:www.grainmarket.com.cn)申请预报名时,已按要求填写《粮食竞价交易会员登记表》,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图片,提交成功后能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辖区内联网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现场确认,领取用户代码及登录密码,绑定银行账户,办理CA证书、密钥等手续。

第三条  您承诺,您提供的会员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照、银行账户、授权书等文件)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变动,您会及时更新并提交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审验。否则,因您提交的资料不准确、不完全、不合法等原因或因信息变动未及时告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审验,您自愿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第四条  您确认,用户代码、登录密码、CA证书、电子签章密钥是您参与粮食竞价交易的资格凭证,属会员的商业机密,已处于您掌控下,您应妥善保管。因您自身原因导致遗失、信息泄露、非您本人使用等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与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及存管银行无涉。

第五条  您承诺,您成为会员后必须按要求参加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会员交易资格及CA证书年审,网上预填报年审信息,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等。如不参加年审,自动暂停您的交易资格。

第六条  您确认,您在粮食交易过程中对您获得的有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存管银行的业务等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对您的注册信息和交易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相关方非因交易相关的原因不予向其他第三方披露,但是因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法律法规赋予的有权机关提出披露要求的除外。

第七条  您确认,如您在交易和履约过程中,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发现您存在填报虚假会员资料、虚假出库、歪曲事实、故意串通、恶意违约、不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严重违背诚实守信等行为,经核实后,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视情节轻重,由您所在辖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给予警告、通报、暂停或禁止交易等处理,并及时向当地粮食部门通报,同时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进行失信惩戒;对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您确认,您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上发生的所有粮食交易,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权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当期《交易公告》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根据交易系统指令委托银行办理资金支付、扣划、冻结款项;按照纠纷处理原则,将争议款项全部或部分支付给守约方或无过错方,也可据情进行暂时保全。

第九条  您确认,您存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设的资金存管账户下的用于交易的保证金等资金委托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管理,由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按照已授权的交易指令和事先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款项代收、代付、代管业务。

代收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受您委托向交易相关方收取已办理实物交割确认手续或满足其它约定条件的货款,以及违约保证金等款项。

代付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受您委托,根据货物交割进度向交易相关方支付已办理验收手续的或满足其它约定条件的货款,以及违约保证金等款项。

代管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受您委托,保管您存放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不同监管账户拟用于后续交易的资金。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确保您的资金处于监管部门、存管银行以及您的实时监管范围内。

第十条  您确认,您委托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办理代收、代付、代管款项时与粮食交易系统绑定的银行账户为您的实名账户,并确保在交易期间有效存续。汇款转账时您应准确提供相关业务信息,如您变更银行绑定账户,应提前告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第十一条 您确认,您自行承担进行粮食交易的市场、信用、政策性等风险,以及承担使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系统服务期间暂存的保证金、货款等在代收代付服务过程中的任何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不对您进行粮食交易的任何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对您委托管理的保证金和货款本金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并享有该保证金、货款在代收代付代管款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收益。

第十二条  您确认,对您参与粮食竞价交易并成交的粮食,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按照当期《交易公告》规定标准收取约定数额的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从预交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  您确认,因以下原因使您无法正常使用粮食竞价交易系统,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买受人终端设备出现故障;

   (二)在网站公告的系统升级、停机维护期间;

   (三)网络通信线路或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进行数据传输;

   (四)由于黑客攻击等安全原因造成服务中断或延迟;

   (五)由于银行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服务中断或延迟;

(六)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您确认,因以下原因使您无法或迟延支付或收取交易资金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存管银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因您发出的指令或信息错误、不明确、存在乱码、无法辨认等情形;

(二)相关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完成支付;

(三)相关账户被依法冻结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四)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出现技术故障、通讯故障、停电、黑客攻击等突发事件原因,导致系统中断或延迟;

(五)任意变更与粮食交易系统绑定的银行账户,未事先告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完成支付;

(六)其他不可抗力情况。

第十五条  您确认,如您向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提出注销会员身份,经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审核注销后,您不再承担本《确认书》认可的权利与义务,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仍可保留下列权利:

(一)保留您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二)如您在注销会员身份前在竞价交易系统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仍可行使责任追究权利。

第十六条  您确认,您签署本《确认书》即视为您知晓并理解本《确认书》,并不持有异议。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会员(签章):                     日期: